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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洞首照版权属谁?也谈“知识产权流氓”

桥头普法
摘要:
全世界第一张黑洞照片有没有版权,如果有的话,版权是谁的?

因为第一张黑洞照片的版权问题,一家名为视觉中国的公司,和共青团中央似乎都掐起来了。

视觉中国声称,该公司已经取得该黑洞照片的授权,如需商用要联系它。共青团中央则表示,难不成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

要想搞明白这个问题,我们先要搞清楚一件事,即这张黑洞照片,究竟有没有版权?

从法律角度而言,评判一样东西是否具有版权,要看这样东西在生成的过程中,是否具有独创性,即是否蕴含了他人的智力成果,是否是被创作出来的。

如果是,则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具有版权,如果不是,则不是作品,不具有版权。

这个认定原则,基本也体现在《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中。

那么,这张黑洞照片,是否蕴含了智力创作成果呢?

看报道,这张照片经拍摄后,历时两年才被冲洗出来,因为在冲洗过程中,涉及很多技术难题,因此,在逐一解决这些技术难题后,这张黑洞照片才最终面世。因此,可以毫无疑问的说,这张黑洞照片,不仅含有人类的智力创作成果,而且还含有了巨大的智力成果。

因此,这张照片是有法律意义上的版权的。既然如此,那么这张照片的版权属于谁呢?

一般来讲,这张照片的版权属于作者,即谁创作的它,谁就具有版权。但是,如果这张照片是在某一个机构的组织和协调之下拍摄的,所有拍摄人员都属于这个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跟这个机构签订有合同,约定跟拍摄和冲洗照片有关的知识产权,都归这个机构所有,则这个机构将对这张照片享有版权。

所以,也许视觉中国是对的。我不太了解视觉中国声明中提到的Event Horizon Telescope这个组织,但如果这个组织真的是这张照片的拍摄者和创作者,则这个组织对这张照片,无疑是享有版权的。

因此,视觉中国通过由Event Horizon Telescope组织授权的方式,获得了对照片一定范围的处理权限,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视觉中国在声明中说,如未经版权人授权,将该照片用于商业用途,将可能存在风险。话虽不讨喜,但却可能是对的。

有的朋友可能会想,这张黑洞照片,应该属于全人类,怎么能由某个机构独自享有呢?

这个想法也是对的。虽然该机构可能对这张黑洞照片享有独家版权,但是法律同时规定,如果你将这种照片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是不需要经过授权,也无需支付费用的。

这在法律上被称为“合理使用”。我国的《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十条第二项对此均有规定。

我把法律条文引述如下: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十条第二项规定,通过出版物、无线电广播或录音录象使用文学艺术作品作为教学解说的权利,只要是在为达到正当目的所需要的范围内使用,并且符合正当习惯,即可由本联盟成员国法律以及成员国之间现已签订或将要签订的特别协议加以规定。

同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有类似规定。

所以,如果你将该照片,用于教学或科学研究之用,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你用以商业目的,用来挣钱,就不行了,这时需要获得版权人的同意,否则属于侵权。

知识产权流氓

视觉中国旗下有个华盖创意公司,我们有个客户曾经因为在设计网站时,使用了它一副很小的网络图片,还被它告过。最后印象中是以两三千元调解结案的。

客户当时觉得很冤,因为网站是找了外面人设计的,图片也是设计网站的人放上去的,但是没办法,华盖创意有图片授权文件的公证书,而网站理论上又是你的,所以官司肯定是要输的,只不过是赔多少钱的问题。

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也很难办,因为很难界定损失,所以就使劲调解,最后以两三千元金额调解结案的。

而视觉中国貌似是专门干这种事情的。对于这种现象,业内有个名词,俗称“知识产权流氓”,就是利用规则到处碰瓷,通过合法手段获取利益。

对于这种知识产权碰瓷现象,大家之所以觉得讨厌,是因为,如果你知道这幅图片有权利人,使用它要支付两三千元,你肯定不会去用它。

因为图片实在是太简单了,没有任何特点,或者让你觉得值两三千元的价值所在。但是你一旦用了它,你就得赔钱,花了两三千元了了一个官司,你可能还觉得会有所庆幸。

而让你觉得不舒服的地方是,网络上流传的这幅图片,可能没有任何权利标志。

你在用的时候,根本不知道背后有个人在盯着你,就等你上钩,就像钓鱼一样。所以你赔了钱之后,又会觉得像啃了一鼻子狗屎。

世界上让人最不舒服的事情,不是明码标价,而是感觉被钓鱼。

但是,对于知识产权流氓,法律也不能把他们怎么样。就像索罗斯一样,虽然全世界很多国家都很讨厌他,但是他还是在横着走,因为他没有破坏规则,只是利用现有规则的漏洞,为自己攫取利益。只不过,索罗斯干的比较大。

这就是法治和人治的区别。在法治状态下,永远是有漏洞的。因为规则具有滞后性,且不可能没有漏洞。

如果你尊重规则优先原则,那你也只能正视这些漏洞。如果你用非法治的手段,去惩治这些钻规则漏洞的人,事实上你又在破坏规则,无益于法治的建设。

所以,其实我是不太赞同在共青团小编怼了视觉中国后,大家一股脑给它扣帽子,集体围攻它的做法的。

即便你用这种方式把它打死了,但是回过头来你会觉得犯怵,因为在没有法治规则保障的情况下,如果某一天你成为了别人眼中讨厌的对象时,下一个被围攻的会不会是你?

从另外一个角度,我们也要思考,为什么会有这种漏洞?

当你在网络上随便找了一副图片使用时,你有没有想过,这幅图片不是你的。

既然不是你的,那肯定是别人的。既然是别人的,那你为什么又觉得可以心安理得的拿来用呢?

因为我们对知识产权从来都不重视,免费的用的太久了。甚至,现在有权利人跳出来要收费时,我们还要骂娘,凭什么收费?

但是这个世界的规则是,如果不能收费,别人凭什么创作。如果没有创作,你又到哪儿去搜图片。

所以,根源不在于要收费的人,而在于我们自己。当某一天,我们有了初步的知识产权意识,知道别人的图片不能随便乱用时,像视觉中国这些靠知识产权碰瓷的公司,也就无处生存了。

所以,我们更应该反思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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