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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银行的钱来控制银行 ——《万亿恒丰银行绞杀战》之二

摘要:
今天,我们以全方位的视角,让大家瞧一瞧这家虽然弱小、却为所欲为的股份制银行。

用银行的钱来控制银行

——《万亿恒丰银行绞杀战》之二

文/周跃立


在人们的心目中,银行是金钱最多的地方。但很多人都没搞明白:银行为什么有那么多钱?其实是没有搞明白:银行的钱是从哪里来的?或者说:银行的钱都是银行自己的吗?


每个人都有过到银行存钱的经历。尤其是咱们中国人,平时手里有了闲钱,总是希望把它放在银行里,一是觉得保险,二是可以多少有点利息。


现在有一个问题:客户自己的钱,存到银行之后,还是你自己的吗?绝大多数人肯定都认为:肯定是我自己的。如果把钱存进银行就不是我自己的了,那谁还去存银行呢?


如果我现在告诉你:当你把钱存入银行,从那一时刻开始,这个钱就不属于你自己的了,你一定会以为我在胡说八道。但是我可以肯定的告诉你,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 :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权法》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根据以上法律的规定,答案就很明确了。客户把钱存到银行,从交付的那一时刻期,这笔钱的所有权转移给银行了。换句话说,这笔钱就不属于你自己了。


但是请你别着急,我的话只说了一半,因为当客户把存款资金的“所有权”,让渡给银行之后,法律立即赋予了客户另外一种财产权利,这就是“债权”,即客有权利到期或者随时叫银行还本付息的权利。如果银行不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你就有权上法院去告他,而且法院肯定会支持你的。


平时的银行,总是宾客盈门,熙熙攘攘。不停的有人来存款取款,汇兑结算。这就好像一辆公共汽车,总是不断地有人上车和下车。存款的人就是上车的人,取款的人就是下车的人,而不管有多少人上车和下车,在正常情况下,车上一定会保持一定的乘客数量。这个道理放到银行,就是沉淀在银行内部的资金。因此,银行总是希望你把钱存的时间长一点(当然支付的利息也就会相应高一些),这样银行里存淀的资金就会更多一些。


有人会问:难道银行的钱都是从客户身上来的吗?银行就没有一点他们自己的钱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就像开公司一样,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注册资本金,这就是公司的原始启动资金。放到银行身上也是一个道理,银行也有自己的资本金。(银行实际上也是一家公司)。而这个资本金的比例,就是由各国的中央银行,结合世界通用的巴塞尔协议来确定的。只不过由于银行是特殊行业,央行允许银行用高负债的方式来进行经营,所以对银行的监管措施就比其他行业要严格得多。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银行的自有资本金,就是完全属于银行自己的钱。银行从客户那里吸收的存款,在法律上也是属于银行的钱,银行可以自主地加以运用。只不过稍微有点不同的是,这部分钱银行是需要还本付息的。但是,这是因为前面讲的公共汽车原理, 一家信誉好的银行,沉淀的资金就会越来越多,在中国,由于有政府的国家信用为银行做保障(背书),所以人们都愿意把钱放在银行里。因此银行的钱就会越来越多。


既然银行有那么多钱(动辄以万亿计算)那岂不是很爽?从一个普通人的角度来看,当然很爽,当一个银行行长,有那么多钱可以支配,那岂不是可以随心所欲?


正是这样的观念和思维方式,支配了恒丰银行前后两任董事长,在自己疯狂的贪腐(每天仅报销就是40多万)之后,欲望就会越来越大,不禁暗暗动起了心思,虽然现在很爽,但是如果把这家银行变成自己家的,那岂不是更爽?还可以子子孙孙千秋万代的传下去。只要有个动机,办法总是人想出来的。有一句老话就是这样说的:办法总比困难多。


在国际上,企业管理界有一个耳熟能详的概念,叫做MBO (特别提醒:不是MBA)。中文的意思,就是“管理层收购”。换成大白话,简而言之就是:股东是老板,经理是打工仔。但是由于打工仔太能干,企业已经完全离不开他,因此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打工仔就想把企业买下来。如果老板与经理找到了另一个平衡点,出价又合适的话,老板也不会绝对的反对把企业卖给管理层的。


中国的情况稍微有点特殊。一方面,国有企业因为体制的问题,走到后期往往步履维艰,年年亏损,甚至连工资都发不起。而有些在社会上赚得大钱的人,却愿意出一笔钱,把这些国有企业买下来,也可以给政府减轻一个包袱。所以有些地方政府是很乐意这样做的。但是问题还有另外一个方面,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很有可能涉及“国有资产流失”这个敏感的问题,实际上前些年在国企改制的操作过程中,也确实出现了有些官员和老板沆瀣一气,疯狂攫取国有资产的事情。两难当中,当年的朱镕基总理,以“壮士断腕”的勇气提出了“抓大放小”的基本方针,就是把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企业都抓在政府手里,而把那些无关紧要的,沉重的包袱都放出去。一下子就为中央政府减轻了很多负担。


在四川,有俩个经典的MBO案例,一正一反。一个是当年名震天下的长虹。他的领军人物倪润峰,曾经因为他的赫赫战绩,做到了中共中央候补委员的位置。但后来一方面是因为业绩下滑,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在退休之前,曾经试图对长虹场实施MBO,自己凑钱把长虹的股权买下来。因为这个事情实在是太敏感,而且长虹的名气有那么大,涉及的人又那么多,最后弄得倪润峰也黯然下课,晚节不保。


另外一个案例,就是现在人们耳熟能详的水井坊。水井坊的前身,是当年的“五朵金花”之一的全兴大曲。但是在五朵金花当中去排名末位,而且差距越来越明显。就在这个重要的历史节点,当年的经营管理层当中出了高人(也许是外聘的智囊智库),提出了一个天才的创意,他们编了一个神奇的故事,说是在成都九眼桥发现了一个几千年前的中国第一酒坊——水井坊。专家学者们纷纷论证,这当中的各种微量元素比所有的名酒都要好。全兴酒厂在此基础上,迅速创立了一个崭新的品牌——水井坊。而且定价策略也很成功,甚至比五粮液茅台还卖得高。在当时公款消费盛行,互相攀比豪华的时代背景下,水井坊一炮而红。


挣到的钱一多,人们的心思就开始活泛了。水井坊的经营管理层也开始琢磨和筹划“管理层收购”的事情。他们在2003年非典肆虐的时候,对水井坊做了一个评估,说是价值3亿元(?!)然后通过信托公司发了一个信托产品,募集了3亿资金,用这笔资金成功地完成了管理层收购。数年之后,又把水井坊卖给了欧洲的白酒巨头帝亚吉欧。所以现在的水井坊,既不是国企,也不是民企,而是变成外企了。


一正一反两个案例,不仅让我们对“管理层收购”这个概念有了感性的认识,更让我们认识到:西方的理论要在中国加以成功的运用,是需要极高的政治智慧和高超平衡艺术的。


现在,让我们把眼光回到本文的主角—— 恒丰银行的董事长蔡国华身上。


如前所述,银行的钱虽然多,但是直接拿银行的钱来收购银行的股权,显然是做不到的。哪怕你就是身为董事长,大权独揽,一言九鼎,但还是有那么多的法律条款和监管部门盯着的。因此,要用银行的钱来收购和控制银行,必须要借助很多银行外部的通道和平台,才有可能曲折的达到目的。而恒丰银行高层的操作,正是沿着这样思路进行的。


拿银行的430亿控股银行


这家某种程度上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其高管通过各种手法,将逾430亿元的银行受托资金体外循坏,借道多个外部机构,以实现对恒丰银行的绝对控股。


其中包括对江苏汇金和上海佐基的154亿元增资、对控股君康人寿280亿元的资金安排,这些银行股东的融资均来自恒丰银行安排的银行资管计划,并指定了代持机构。一俟运作成功,恒丰银行高管将绝对控股这家银行。


舆论喧嚣中,2016年9月底,恒丰银行向银监会递交书面报告,解释股东变动情况。按照这一口径,2016年9月,恒丰银行意欲引入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君康人寿)作为新的股东。但并没有解释,为什么在君康人寿入股恒丰银行之前,恒丰银行发生了高达280亿元的资金流转,用以增资并间接控股君康人寿。


诸多证据表明,无论是原董事长时代的股东江苏汇金、成都门里等,还是后任董事长治下新设的上海佐基、欲引入的君康人寿,以及云南、重庆等股东,资金实际都来自恒丰银行,或是贷款,或是银行理财,或是银行资管计划,或是恒丰银行安排的同业资金。


此外,恒丰银行高管向监管部门的解释口径称,另一家股东上海佐基是按烟台国资委的安排,承接问题股东的股权。但令人难以索解的是,为何要设立一系列的上海“佐系”壳公司,并把股权结构弄得极为复杂,实际控制人变成了高管个人,并让银行白白承担十几亿元的资金成本?


从多份协议来看,这些令人眼花缭乱的股权运作都是违规操作,违背了银监会对理财资金运用、银行与保险公司的股东资格认定、股东资金来源的多项规定,使得银行监管已然失效,壳公司等相关安排实际也违反了《公司法》等法律,使得银行风险急剧上升。


最令人啧啧称奇的是,其高管通过各种手法,将逾430亿元的银行受托资金体外循坏,借道多个外部机构,以图实现对恒丰银行的绝对控股。上演了一出中国银行圈的魔幻现实之旅。


2017年11月28日,恒丰银行董事长蔡国华被查,算是给这家银行的动荡四年,画上了一个句号。今天,我们以全方位的视角,让大家瞧一瞧这家虽然弱小、却为所欲为的股份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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