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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散”操纵股价被罚4700万 市场禁入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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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监会表示,这个阶段账户组主要交易模式为:前5个交易日连续小单买入吸筹,后2个交易日连续巨量大单拉抬股价,使股价迅速远离其持仓成本。“长春燃气”股价也从7.64元,上涨至9.39元,涨幅22.91%。 ...

近日,证监会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2月8日至2月27日期间,吕美庆、周学良、黄亮控制、使用18个证券账户(下称“账户组”),利用持股优势、资金优势,操纵“长春燃气”价格。期间,账户组获利1589.73万元。

证监会复核后决定,没收吕美庆1589.73万元的违法所得,并对其处以3179.47万元的罚款。同时,对周学良和黄亮,分别处以60万元、30万元罚款。证监会在同日发布的市场禁入决定书中,还对吕美庆采取了三年市场禁入措施。

不到一个月获利近1600万

复盘整个操作阶段,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账户组期间买入和卖出“长春燃气”1.27亿股,其中买入金额11.55亿元,卖出11.73亿元,操纵“长春燃气”股票价格获利1589.73万元。

具体而言,2017年2月8日至2017年2月16日,账户组买入“长春燃气”4619.21万股,卖出3088.23万股,其中建仓阶段(持股从0至持股比例最高,下同)累计净买入金额达2.11亿元。截至2017年2月16日,账户组共持有“长春燃气”1530.98万股,占总股本2.89%,占A股流通股6.09%。

证监会表示,这个阶段账户组主要交易模式为:前5个交易日连续小单买入吸筹,后2个交易日连续巨量大单拉抬股价,使股价迅速远离其持仓成本。“长春燃气”股价也从7.64元,上涨至9.39元,涨幅22.91%。

而在2017年2月17日至2017年2月27日,账户组买入“长春燃气”8054.52万股,卖出9585.50万股。2017年2月27日,账户组持有“长春燃气”0股。

证监会指出,在此期间,账户组的主要交易模式为:利用大单买入拉抬或维持股价,随后在日内利用密集连续小单反向卖出股票。“长春燃气”股价从9.39元下跌至8.96元,跌幅4.58%。

“操纵期间,‘长春燃气’价格从7.64元(统计期间前一日收盘价)上升至8.96元,涨幅17.28%,偏离上证综指15.21%(同期上证综指上涨2.07%),期间最高涨幅29.06%,振幅29.06%。”证监会表示。

通过两种手段操纵股价

证监会通过剖析本次股价操纵案,指出了案件中出现的两种操纵股价手段。

“一是集中持股优势和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证监会表示,2017年2月8日至2017年2月27日,账户组持有“长春燃气”占其A股流通股超过5%的有6个交易日,持股比例最高为9.93%。在此期间,账户组买入“长春燃气”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有9个交易日,超过5000万元的有8个交易日,超过1亿元的有6个交易日。

证监会指出,在此期间,账户组申买价大于卖一价的笔数为5976笔,占账户组期间总申买笔数的64.38%;申买价大于卖一价的申买量为7960.70万股,占账户组期间总申买量2.08亿股的38.13%。

证监会进一步指出,账户组申买价大于申买前最新市场成交价的笔数为6735笔,占账户组期间总申买笔数的72.56%;申买价大于申买前最新市场成交价的申买量为9373.85万股,占账户组期间总申买量的44.89%。

“二是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证监会分析称,2017年2月8日至2017年2月27日,账户组有9个交易日在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长春燃气”1908.59万股。

证监会表示,在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长春燃气”的数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3%的有7个交易日,超过10%的有1个交易日,占比最高达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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