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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金所逾期近7000万 国资“干爹”冷眼旁观参股另一家平台

国际金融报
摘要:
P2P平台蓝金所逾期风波又添新戏码。


P2P平台蓝金所逾期风波又添新戏码。

 

“蓝金所在官网上发布了今天临时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共同讨论关于平台借款逾期,以及组建临时工作小组的问题。”投资人张先生在电话中对记者透露,现在据我们统计蓝金所逾期涉及的金额有近7000万元。


自一个月前得知这笔投资款存在“泡汤”风险,张先生就一直处于焦虑状态,“这(临时股东大会)一定是他们的缓兵之计。”

 

办公场所人去楼空

 

据记者了解,1月14日,蓝金所自曝逾期。该P2P平台发布公告称,“经公司风控与合作方及借款企业核实,有个别借款不能按时归还本息,因此导致部分投资人的回款延误。”但这份公告并未披露逾期标的的具体信息。

 

三天后(1月17日),张先生加入了蓝金所实际控制人饶德仁也在的QQ维权群。“饶德仁经常在QQ群里花式稳定投资人情绪:比如宣称在蚌埠如何追款;找托儿在群里维稳;从系统上做手脚,显示账户有钱却无法提取等。”他说。

 

1月23日,蓝金所发布关于平台借款逾期情况及采取催收措施的信息披露。张先生说,公告中提供的饶德仁的手机号从来没有打通过。

 

“不仅手机打不通,公告中称员工暂时回家办公,但其他投资人去蓝金所办公场所时打听到,他们已经没有续租,而是打算搬迁。”张先生激动地说。

 

这一P2P平台可能“跑路”的念头在张先生脑中闪现。

 

上述公告中还披露了8家借款公司。记者通过各种渠道获得了上述八家公司负责人或者知情人士的电话,但愿意“开口”的并不多。其中,有两家公司负责人一直未接电话;有几家公司在听说记者是就借款问题咨询直接撂下了电话。

 

记者拨通了知晓蚌埠市典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项目的知情人士电话,他告诉记者,“目前公司老总正在和饶总接洽,但是因为我们是100%股权质押,所以如何针对质押股权融资不是我们公司可以控制的。

 

他进一步对记者解释,我们的项目是商业用地建设尾款,只是年前因为政府审批延缓通过,所以无法及时向银行贷款,导致对平台的兑付延后。目前银行每年的授信额度审批暂时也没有下来,一旦等额度下来之后,我们会立即申请贷款,清付平台的贷款。

 

“不用着急,我们的项目没有问题,也一定会如约偿付。”该知情人士说。

 

国资“干爹”冷眼旁观

 

就在蓝金所逾期风波尚未揭开最后谜底之时,其国资“干爹”中国正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正信”)又宣布参股另一个P2P平台——小算盘。

 

据官方公告,2月9日,小算盘与中国正信进行入股签约仪式,小算盘宣布已完成22%的国资入股。

 

但截至发稿前,小算盘官网关于此消息的页面已经无法找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杭州小算盘实业有限公司工商信息股东依然是上海软林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100%控股。

 

此前,小算盘官网曾披露一份委托持股协议。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沪融律师事务所律师祝振伟,他谈到在此案例中,委托方,即上海软林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目前实际控股方。

 

根据法律,如果公司出现问题,代持方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需要根据协议认定。

 

回看去年的蓝金所,也是同样的国资入股套路,然而平台逾期,国资“干爹”中国正信也似乎爱莫能助。

 

根据2016年4月12日公示的股东变更信息,中国正信出资1500万元占蓝金所30%股份。

 

但2曰6日,中国正信发布公告称会尽快督促蓝金所回款,并声称“从未参与蓝金所的经营业务,也未获得蓝金所的任何利益。在此次事件中也是受害者。”

 

根据中国正信的公告所言,蓝金所是通过中信银行(6.900, -0.15, -2.13%)集合监管账户转付给项目公司使用的。


记者拨通了中信银行的人工服务,客服经过查证回复记者,目前中信银行下属的各营业网点确实有与第三方合作资金托管等业务,但因为业务不是与总行签订的,业务详细资料由各营业网点或分行自行接洽与保存,所以需要知道确切的营业网点或分行后才能确定是否存在资金集合监管账户。

 

投资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现如今,P2P平台倒闭或无法及时兑付的事情频繁发生,投资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祝振伟告诉记者:“当网贷平台出现资金链断裂和兑付困难时,首先建议投资人整理及保留好与平台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及相应文本,及时对平台网站上相应产品介绍和说明截图保存,并对投资人资金出借对象存在的真实性和情况进行确认和了解。”

 

“有关资料信息可以自行了解,如有条件亦可单独或共同委托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进行核查。获得上述资料基础上,平台投资人可以依法主张借款人的民事责任,如平台涉及违法或犯罪的,可以追求去民事或刑事责任。”他说。

 

其次,当平台负责人表示承担债务时,法律上可以认定为系平台负责人对平台投资人债权的债务加入,即与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该等责任承担系事后承担,与事先平台担保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债权人可以选择以平台负责人的优质资产进行债务清偿,但该等清偿如何在平台所有投资人间进行平等清偿,或平台负责人是否可以选择性清偿,目前的案例中没有典型的法律认定。

 

他补充说,“实践中,平台发生兑付问题后,如有公权力机关介入,通常会冻结平台负责人的资产,该部分资产多数以各方认可之协议价转让给第三方,并将转让款作为兑付资金组成部分。至于兑付方案,各平台不同,通常会综合考虑特殊人群的优先性和普通投资者的平等清偿。”

 

据介绍,如果当平台倒闭或无法及时对投资人进行兑付时,作为平台的经营者或股东,如果其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网贷平台相关监管办法,未背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定位,不存在私设资金池、非法集资、违规提供如承诺还本付息等增信服务、将投资人借款用于有关监管规定禁止业务活动、欺骗或误导投资人等平台禁止从事的活动时,平台经营者作为公司股东在合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股东在其对平台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经营债务承担责任,平台投资人作为出借人,其债权对象为参与融资的借款人。       

 

但是,祝振伟也提到,在平台违规经营发生的情况下,平台股东不但需对平台和投资人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还将面临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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