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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变“内鬼” 联合群众骗贷150万

江南都市报 作者:张凌
摘要:
这些群众在货贷公司工作人员的导演下,进行了一场申请贷款的表演。

6月22日,记者从宜春市袁州公安分局获悉,日前袁州警方摧毁了一个诈骗团伙,破获系列诈骗案件,团伙核心成员均为金融公司内部工作人员,他们以发放"好处费"为诱饵,到处拉人申请贷款,贷款到手后直接瓜分,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据查,该团伙自2016年6月至2017年2月,短短4个月内骗取公司贷款300余单,涉案价值高达150余万元。

以为是"演戏",却被催还款

日前,袁州警方陆续接到一些群众报案称,一家总部在深圳的金融有限公司向他们催还款,而这些所谓的"借款人"自称并没有贷款。民警接触了几位借款人后,民警发现,这些所谓的"借款人"大多文化程度不高、年龄较大且收入微薄,不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按常理,他们并不符合大多数贷款公司的放款条件。既然不具备还款条件,为什么还能借到贷款呢?

经过继续深入调查,这些所谓的贷款,所谓的"借款人"果然存在蹊跷。

在询问过程中,"借款人"的供述惊人地一致:"是货贷公司工作人员诱使他们,借买手机、买电脑摩托车的名义申请分期贷款,实际上并没有购买。这些群众在货贷公司工作人员的导演下,进行了一场申请贷款的表演。他们都会被要求去电脑城、车行等处拍照片填资料,填资料时贷款公司的人就在旁边教。

如果借款人能够贷款申请通过,公司工作人员会支付所谓的"借款人"800~1000元的好处费,而且不仅是自己申请贷款可以得到"好处费",凡是介绍他人前来贷款的,也能得到200~500元不等的"好处费",最重要的是贷款不需要偿还,后续的事情公司会解决。

如此的"借款"模式,几乎等同于"天上掉馅饼",不需要承担"还款"风险,就能获得大量的"好处费",所以前来表演"借款"的群众,贷出的金额也越来越多。

员工是内鬼,成员全落网

2月24日,该金融有限公司向袁州分局刑侦大队报案称,宜春分公司几位内部员工自2016年6月起,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捏造虚假标的对公司资金进行非法套现,诈骗金额高达150余万元,不但使公司蒙受了巨额的财产损失,还严重影响了公司在宜春当地的信誉,恳请公安机关能揪出这批"害群之马"。

经初步调查,民警发现,此案需彻查的不单是公司内部,还有与此关联的,一条盘根错节的巨大灰色利益链,牵涉到宜春中心城区数十家手机店、电脑城、车行,其辐射区域之广、涉案人数之庞大超乎预想。为此,刑侦大队决定抽调人员成立了专案组,对该案进行重点攻坚。

随后,民警进行深入调查,全面掌握了彭某、袁某卿、陈某桦、李某乐等人实施诈骗的详实证据。抓捕行动随即展开,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至5月23日,在外逃匿多日的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彭某意欲返宜,殊不知行踪早被掌握,在宜春火车站被专案组民警抓个正着,该团伙成员被悉数抓获。

骗贷300余起,金额150余万

据了解,该金融公司宜春分公司经理彭某、袁某卿、陈某桦等人为了非法获利,与宜春中心城区部分电脑手机城、摩托车行老板沆瀣一气,拉拢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或急需用钱人员,以给"好处费"为由,以此类人员的名义向总公司申请分期贷款。如贷款5000元购买手机,手机店等老板可以得到500元的"好处费";"借款人"可以得到800~1000元的"好处费",但没有真正购买手机,而是拍摄购买手机的虚假照片上传至总公司,以达到欺瞒的目的,让总公司信以为真,顺利放款;具体办理贷款业务的销售员则可以得到200~300元的"好处费"。另外,总公司会给予100~200元的提成;作为公司经理彭某、袁某卿、陈某桦等人则可以得到600~800元的"好处费",还能得到总公司100~200元的提成,这些钱全部被彭某、袁某卿、陈某桦等人平分;而剩余的钱,彭某、袁某卿、陈某桦则象征性的偿还1~2期贷款,或者干脆不还,直接瓜分。

自2016年6月至2017年2月,彭某、袁某卿、陈某桦等人采取这种方法,在短短4个月内骗取贷款300余单,涉案价值高达150余万元,诈骗所得全部用于个人挥霍。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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