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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革军:监管的改革

魏革军
摘要:
作者系中国金融出版社社长、中国金融杂志社社长

文 / 魏革军

近期金融管理当局相继推出一些监管改革措施,如互联网金融治理改革、金融机构资管业务新规、股票发行督查机制等,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这些新规都是基于金融运行中的问题和新的发展理念而作出的安排,普遍认为将对金融发展和金融生态产生长远影响。这些改革有这样几个特点:第一,坚持问题导向。这些年来,资管市场、互联网金融、资本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和乱象,存在一些监管套利、制度套利和治理缺陷。这些监管改革有利于解决目前监管的短板和空白。第二,体现改革方向。新的办法或指导意见寓改革于监管之中,致力于推动金融业务及其监管的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透明化,体现了统一监管、责任监管、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的要求。第三,突出金融稳定。无论互联网金融改革还是资管新规的推出,都强调监管与市场主体改善治理和自律的结合,把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放在突出位置。第四,遵循法治思维。新的改革措施依照行政法、有关金融法律以及新政策要求,强调合规性,努力维护公共秩序和金融投资人利益,体现了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

这些监管改革并不容易,每次改革都是市场格局和利益的调整,需要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同时作出改变。这就需要有关管理部门在新思想、新理念、新政策框架下,观照现实,权衡利弊,凝聚共识,协同监管;同时坚持开放包容思维,考虑不同方面对改革的承受力,兼顾市场参与主体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实现金融业市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金融监管总是因应市场和政策的变化而前行,我国监管体制正是在化解各种矛盾中不断完善的。当前监管的主要矛盾不是监管机构的分与合,而在于能否通过有效率的监管,促进金融业适应不断深化的市场,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更好地维护金融安全,更好地满足人们对美好金融生活的需求。

与发达经济体相比,我国面临转型期经济与金融之间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金融市场发展还不充分、不平衡、不统一,金融制度和治理不完善的问题,不能指望某一项改革一次性解决所有问题,需要针对突出问题进行改革,辩证施策,通过一项项成功案例,厚植量变到质变的力量,促进系统性体制转变。

一段时期以来,各金融管理当局已经实施了一系列监管新规,金融去杠杆力度加大,缓释和化解了一些风险。应正确认识监管的强化。严格监管不是限制发展,而是为了更好地体现监管的本质,实现发展与秩序之间的平衡。监管作为公权力的运用,主要是为了维护存款人、保险人、投资人的利益,为市场参与者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发展环境。严格监管,也不是恢复行政管制,而是在推进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基础上实施审慎管理,这其中凝结了改革开放几十年的监管经验和智慧。严格监管也不是排他性选择,开放包容始终是金融发展的重要战略,以更开放的格局谋划监管,实现有规制下的公平竞争和创新,也是从严监管的应有之义。

金融监管改革应具有可持续性,既要兼顾历史和存量,有效解决现存问题,又要敢于冲破各种阻力和藩篱,守正出新。这些监管新规更加注重现代治理、政策连续、有效沟通、分工协作、开放包容,体现了现代监管的发展哲学,也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文章来源:《中国金融》杂志2017年第23期

作者系中国金融出版社社长、中国金融杂志社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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