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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大波影响数百万亿资本市场的金融新政落地实施

前海启元资本
摘要:
2018年一大波影响数百万亿资本市场的金融新政落地实施

今天,2018年工作日的第一天,一大波新政策也随之而来。

对于金融行业也不例外,券商投行业务、中国版IFRS9、境外取现额度、交易所管理新规、百万亿资管新政等等,都将于1月1日正式实施,新政将如何改变金融业态?小编做了全面搜集整理,快来围观~

1境外取现额度管控升级,每天提现不得超1万元

进一步加强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取现的额度管控,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

取现金交易,是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必要举措,可进一步防范银行卡提取现金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新规主要有四点要求:一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二是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三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四是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2券商投行业务迎新规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对投资银行类业务承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明确界定总部和分支机构的职责范围,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开展除项目承揽等辅助性活动以外的投资银行类业务。单一从事投资银行类业务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除外。

按照上述要求,很多券商的新三板原本是独立部门,新规实施后将要并入投行业务条线内。此外,大多数分支机构将不再具备承做新三板业务资格。由于新规正式文件尚未出台,多数券商目前都处在规划阶段。据记者了解,不少券商近期在研究如何在符合新规及公司战略的前提下,对原本独立开展新三板业务的部门以及协助开展新三板业务的分支机构的部分人员进行调整。

3中国版IFRS9正式实施,这些银行业绩将受影响

2017年4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23号、24号三项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三者合称为“中国版IFRS9”,这就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根据安排,23家H股上市银行(含“A+H”上市银行)自2018年1月1日起需要施行新准则。

值得注意的是,IFRS9不仅是会计层面的工作,而且是从前台交易录入开始,到后台会计核算及财务报告披露,都需要变更。而且,新准则编制下,银行最早披露的报表为2018年一季报,具体数据则将在中报上有所体现,因此IFRS9将不会对2017年年报中的会计科目、净利润、拨备等内容造成影响。

4新三板改革落地,交易制度于1月15日实施

新三板在最寒冷的冬至日迎来了最热火的改革。新政主要包括三个文件:一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二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三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其中,分层实施时间为4月30日;交易制度将于1月15日新系统上线后实施;信息披露细则已经开始实施。

新三板本次改革最惹人关注的是,引入集合竞价交易制度,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盘中交易方式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同时与分层配套,实施差异化的撮合频次。集合竞价的引入将会对新三板的价格发现机制带来颠覆性改革,同时对于改善市场流动性也有益处。

5新版《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共九章,主要从完善证券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和促进证券交易所进一步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两方面予以修改完善。

新版《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还强化了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的一线监管职责,要求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停复牌等履行自律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所在履行一线监管职责、防范市场风险中的手段措施,包括实时监控、限制交易、现场检查、收取惩罚性违约金等。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介绍,此次修订是从证券交易所本身的性质、特点、市场职能定位出发,借鉴境外证券交易所的成熟经验,认真吸取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的深刻教训,围绕优化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强化交易所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做了系列制度调整。

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为加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监管,弥补制度短板,提升监管效能,引导资产公司进一步聚焦不良资产主业,银监会发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是银监会充分借鉴国内外资本监管方面的先进经验和良好做法,银监会称,该办法出台有助于完善资产公司并表监管和资本监管规制体系,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助于资产公司提高资本使用效率,进一步发挥不良资产主业优势,防范多元化经营风险,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

7直指收入透明度!财政部发布新收入准则,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最先执行

在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主管部门修订形成了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具体执行时间为: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的,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于其他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本次修订的意义体现在于:一是有助于企业增强合同意识、规范合同管理。新收入准则基于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确认收入;二是有助于提升企业收入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并提高企业间收入信息的可比性;三是有助于促进企业业务管理与会计管理的有机融合,全面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8超100万亿资管产品开征增值税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将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中国有超过100万亿元规模的金融资管市场,此番资管产品增值税开征,影响范围较大。

不少机构人士认为,由于按照56号文,资管产品增值税的纳税人为产品管理人,而1月1日起,保本资管产品产生的收益也会被计做利息,产生增值税。

9汽车贷款新政正式实施

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宣布自2018年1月1日起,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

这一政策将会对新能源汽车的促销起到很大作用。银行在转型过程中也会大力发展新能源车业务,特别是很多城市已经实施限牌政策,一张深圳车牌价格已经接近10万元,很多人都由汽油车转到新能源车了,外加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行业多方位获利。

10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为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2017年9月1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颁布,并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这标志着历时近四年的促进法修订工作圆满完成,为新时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新促进法在做好同原法的继承与衔接同时,坚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支持力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注重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作为今后一段时期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依据,对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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