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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某行南坪支行2.5亿元贷款中消化不良贷款6000万

黄桷树财经()
摘要:
重庆某银行一支行支行消化不良贷款6000万
2018年3月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刊登的《XX银行重庆南坪支行与毛才楠重庆绿满家实业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7)渝民初174号】,该案的原告为某国有四大银行的南坪支行,一审民事判决书的落款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

上述判决书显示,2014年6月至2015年2月期间,XX银行南坪支行与重庆牧牛源牛肉食品公司签订了《备用借款合同》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并实际向重庆牧牛源牛肉食品公司发放贷款共计2.5亿元。2014年6月,XX银行南坪支行与内蒙古瑞达实业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2014年9月,XX银行南坪支行与重庆亿口鲜实业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2014年6月,XX银行南坪支行与重庆牧牛源牛肉食品公司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2014年9月,XX银行南坪支行与重庆亿口鲜实业公司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2014年6月和2017年6月,XX银行南坪支行分别与内蒙古瑞达实业公司、内蒙古亿口鲜牛业公司、多伦绿满家生态养殖公司、云阳牧牛源实业公司、重庆绿满家实业公司、重庆亿口鲜实业公司、毛良模、毛才楠、毛莉娜、蒲剑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贷款到期后,重庆牧牛源牛肉食品公司没有按约还本付息。XX银行南坪支行多次催收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重庆牧牛源牛肉食品公司、内蒙古瑞达实业公司、内蒙古亿口鲜牛业公司、多伦绿满家生态养殖公司、云阳牧牛源实业公司、重庆绿满家实业公司、重庆亿口鲜实业公司、毛良模共同辩称,XX银行南坪支行向重庆牧牛源牛肉食品公司发放贷款2.5亿元属实,本案所涉的担保已依法全部设立亦属实。但在2.5亿元贷款金额中,有接近6000万元贷款系帮助XX银行南坪支行消化案外人欠该支行的不良贷款,重庆牧牛源牛肉食品公司并没有实际使用这些款项。这些款项不应当纳入欠付贷款本金,也不应当计收利息。
针对重庆牧牛源牛肉食品公司抗辩称在上述2.5亿元贷款本金中,有接近6000万元贷款系帮助XX银行南坪支行消化案外人欠该支行的不良贷款,重庆牧牛源牛肉食品公司并没有实际使用该款项,该款项不应当纳入欠付贷款本金,也不应当计收利息。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XX银行南坪支行已按约将贷款2.5亿元全部划入重庆牧牛源牛肉食品公司银行账户,XX银行南坪支行出借款项的合同义务已完成。重庆牧牛源牛肉食品公司是否实际使用该借款以及该借款资金的下一步流向,与重庆牧牛源牛肉食品公司应当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无关。重庆牧牛源牛肉食品公司应当按照双方借款合同之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故本院对重庆牧牛源牛肉食品公司的上述抗辩意见不予支持。

记者注意到,在一审判决当中,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定重庆牧牛源牛肉食品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XX银行南坪支行偿还2.5亿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和罚息,同时,一些担保物变现后XX银行南坪支行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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