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下午,成都促进局发布一则通知,宣称:
为培育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壮大发展新动能,需摸查各区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和潜在独角兽企业情况。请各单位对照附件1的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和潜在独角兽企业标准自查,若满足上述标准,请填写附件2,于3月30日上午下班前反馈我局邮箱。
通知如下:
一旦一味追求圈钱的“独角兽”企业,而监管制度上依然还缺乏必要而有效的监管约束。
证监会网开一面,特事特办,有意引导“独角兽”企业回归A股上市。然而“独角兽”企业如果要实现A股上市,必然还会有更多一些在目前法律条件下难以解决的问题,是不能不需要有一个新的说法的。
在缺乏有效法律制度配套的条件下,“独角兽”企业上市容易规范难。上市条件如果过分脱离实际地姑息宽容,则“独角兽”企业所对应的上市定价与估值,难免过于超越同行业的相应水平,这不仅意味着圈钱过于容易,也有可能会有很大的概率出现非理性爆炒。
我们的监管制度上依然还缺乏必要而有效的监管约束,则给大盘所带来冲击,岂不将远远超过其上市所带来的所谓利好?
这则发出的公告,是否意味着地区已经在重视着手规范整理独角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