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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借款人批量出现 是谁在做后台

互联网
摘要:
在去刚兑背景下,空壳借款人的批量出现。事实上,随着监管日益收紧,P2P面临合规压力陡增,不少难以掩盖的问题开始浮出水面。


 


近期,有媒体接连曝出,有新注册的或者注册资金为零的“空壳”公司在P2P平台上借款,并且借款金额都在千百万之巨。而此事也引发了业内争议,注册资金为0的企业在网贷平台上成功借款,是涉嫌自融还是符合放款标准呢?

 为此,新金融深度采访业内人士,其中有人认为,是否属于壳公司比较难判断,不过企业并未真正的“注入”资金,只是一个“名义”资本,我们把这种企业叫做空壳企业。此外,也有业内人士分析称,在去刚兑背景下,空壳借款人的批量出现可以默认平台是知情的,其目的要么是基于规避监管借款限额要求,要么存在关联融资等嫌疑,是值得警惕的信号。

 

“空壳”公司借款的争议

 自824监管号角吹起以来,网贷行业的监管形势日益趋紧。P2P平台需要在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好合规发展。但从当前来看,真正达到监管文件要求的平台少之又少,甚至有不少平台出现种种“奇葩”的现象。

 近日,有不少媒体曝出,在几家P2P平台上发现不少标的借款企业注册资金为0,而且借款金额都是百万甚至千万之巨。据了解,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早在2014年3月,新公司法规定,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虽然工商部门不再要求必须实缴注册资本,但实缴注册资本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的基本实力及抗风险能力,注册资本的实缴代表着一个企业在开办之初,在还没有盈利的情况下能够有足够的“垫底资金”。

 “一般来讲,企业注册需要有注册资本,所谓的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来说,并不全是实收资本。注册资本为0的公司,说到底是实收资本为0。”,网贷专栏作家肥皂认为,企业并没有真正的“入注”资金,只是写了一个“名义资本”,这类企业可以叫做空壳企业。

 

那么网贷平台到底能不能借款给0注册资金企业?

我们认为,从风控角度而言,并不是一定不能借款给0注册资本企业,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如果企业没有实缴资金,或者比例远低于注册资本。在风控看来,这是“减分项”。毕竟,这类借款企业什么都没有,平台的风控需要进行综合考察,再去寻找改类企业的优势。

 “所以,注册资本为0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不能贷款,而是‘谨慎贷款’、综合考虑。”

 另外,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也表示,P2P作为借贷撮合平台,需要对借款人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履行初步的审查责任。在行业去刚兑的背景下,借款标的出现逾期,平台是否尽到相关义务会成为能否免责的重要依据。换句话说,平台在信息披露上要全,在风控上要严格把关,这既是对自身负责,也是对投资人负责。

值得一提的是,时下正值网贷行业多事之秋,这么多0注册资本的企业为何会聚集到在网贷平台借款,这是否是一个正常现象?

 

其实,0注册资本的企业聚集到在网贷平台借款的原因很简单,因为传统的金融机构贷款有“较高”的准入门槛。比如:成立时间、实收资本。单凭实收资本这一项,0注册资本的企业就达不到。

 ”所以,它们去选择门槛较低,风控标准较低的网贷平台借款。“,有业内人士分析称,这种现象不符合市场合风控逻辑,不管网贷平台经营的是什么样的业务,多数的借款人是0注册资本的企业,这并不是一个不正常的事。难道网贷平台专门为这种“空壳公司”进行融资业务?

 

是否涉嫌自融?业内人士:是值得警惕的信号

空壳企业在P2P这个借贷撮合平台上“疯狂”借款,很容易令人联想到这家平台有自融嫌疑。

事实上,虽然网贷备案延期确定,但是平台备案压力并未降低,净值标、金交所、大额标等违规产品消除存量难,为此不少平台开始对超过100万标的进行“摊薄”,也就是找到所谓的合规借款主体分拆标的。

“其实这种做法,我认为只是形式上符合监管要求。实际上并不是一个真实的借款主体,大额借款仍集中在一个大企业手中,风险也自然集中,这就导致了监管下出现一个乱象。”,业内人士分析称。

此外,上述业内人士还指出,受到网贷限额的影响,借款人借款有了上限。但是,很多的平台依旧“暗地里”做大额借款人。有的是拆分为资管业务,还有的是利用这种空壳公司借款的形式,为大额融资输血。

“毕竟,如果大额融资在平台上拆分,容易突破监管不能拆分期限和额度的红线。所以采用空壳公司借款这种形式。”另外,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关于是否是自融的问题,其实主要看这些空壳公司是否跟网贷平台、网贷平台的控股公司有“股权关系。

 

事实上,不管是否涉嫌自融,大量0注册资本企业在P2P上借款,本身就不是正常现象。众所周知,网贷平台作为一个信息中介机构,需要对借款人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做好初步审查的责任。毕竟,网贷平台做好初步的风控措施,是利于后期的贷后管理,而并不是符合政策要求即可借款。

 

薛洪言也向新金融深度表示,在如今的背景下,空壳借款人的批量出现可以默认平台是知情的,要么是基于规避监管借款限额要求,要么存在关联融资等嫌疑,是值得警惕的信号。

新金融深度还注意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 从事下列活动: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监管收紧,P2P需要做好信息披露

按照57号文要求,2018年6月完成辖区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而监管再度延期,网贷平台何时能够完全备案还是一个未知数。

日前,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29号文),对互联网资管业务的整治验收进行了要求。其中,通知要求,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值得一提的是,文件中提到,如果之前做涉及资管业务,必须要在2018年6月底将“违规业务”压缩至零。监管已经给出了最后期限,从4月到6月开始进行验收。

这就标志着:未经授权许可,没有代销资质的互联网平台销售资产管理业务将被严查。

此外,中国互金协会也在近日接连下发布“关于《互联网金融 个体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安全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下称《标准》),以及要求存在双“0”报数机构自纠自查并于4月26日18点之前如实报送。

监管逐渐收紧,P2P平台理应加快整改合规速度,而不是“绕道”规避问题。

针对上述空壳企业借款的现象,有业内人士认为,P2P平台需要做好信息披露透明,贷前做好风控审核工作尽可能了解借款方的潜在风险,然后做好信息披露环节。“做好信息披露是平台自身的责任,也是对投资人负责。”

事实上,早在去年,由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指出,网贷机构在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上包括如下:

 

(1) 借款人主体性质:指借款人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借款人所属行业:指借款自然人所在单位、借款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的行业类别。

(3) 借款人收入及负债情况:指借款人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非所有者投入资本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以及借款人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4) 借款人征信报告情况:指脱敏处理后,经借款人授权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出具的征信报告中借款人的逾期情况。

 

“目前,没几家平台真正做到上述信披要求。”,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当然,投资人也要提高警惕,不是拥有银行存管、ICP等资质就是安全的平台,还要注意它的资产端,从资产端的角度讲,一定要看清自己买的产品是什么?借款人是谁?不要盲目看产品,要看清借款人属性,反担保措施,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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