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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两自媒体人涉诽谤伊利董事长潘刚“失联”事件被捕

互联网
摘要:
造谣一时爽,辟谣火葬场!媒体人应谨言慎行!
——邹光祥、刘成昆涉嫌诽谤罪案件追踪

近年来,一些网络自媒体编造传播经济领域虚假信息事件时有发生。这些谣言以其较大传播力和迷惑性,频频引发市场波动和公众恐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经济健康发展。究其原因,少数自媒体野蛮生长,以谣博名、以谣博利是根源。

3月26日,一条“伊利股份董事长潘刚被带走协助调查”的消息,在各网站和社交媒体上大量传播,让与伊利公司相关的奶农、上下游合作商、企业员工以及资本市场投资者感到恐慌。

一个多月来,因深陷“被带走协助调查”传闻,伊利公司及其董事长潘刚,被推上舆论风口浪尖。

“我投资了1800万元,还背负了600万元的外债,这个消息出来之后,没有人愿给我们贷款了。新生的小牛也不敢养,都给卖了。”4月2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面对记者,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奶农王国兴充满愤慨。

接到伊利公司和潘刚本人书面报案后,呼和浩特公安机关依法开展侦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诽谤罪将犯罪嫌疑人邹光祥、刘成昆抓获。

检方批准逮捕:点击570万属情节严重涉嫌诽谤罪

记者也从呼和浩特公安机关了解到伊利案件的来龙去脉:撰写“潘刚被带走协助调查”自媒体文章的邹某某,以及以“盘先生”为主人公“写小说”的刘某某,已被呼和浩特公安机关抓获,并于4月9日以涉嫌诽谤罪被呼和浩特市检方批准逮捕。

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北京通达法正司法鉴定中心3月28日和4月2日分别出具的2份鉴定意见书显示,邹某某在微信公众号“光祥财经”发布的《伊利公司董事长潘刚或“失联”》文章,在100个网页链接中发布,点击数达574.5万次,评论数19900次。

刘某某在“天禄财经”发布的《出乌兰记—盘先生在美丽坚》《出美丽坚记—盘先生回乌兰配合调查》《出乌兰记—童话故事》三篇文章,经鉴定在30个网页中链接发布,点击数达10993次。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检察官邢浩宇表示,本案中邹某某、刘某某诽谤信息点击量分别达到570余万次和1万余次,远远超过点击5000次和转发500次的标准,“情节严重”,涉嫌诽谤罪。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刑法规定,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也就是说,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才适用公诉程序。

对此,邢浩宇表示,上述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而在本案中,诽谤信息被大量转发,混淆了视听,蛊惑了群众,引发了社会秩序严重混乱,因此本案适用于公诉程序。

3月26日上午,伊利公司股价发生异常波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显示,当日开盘价为28.44元/股,收盘价27.30元/股,下跌3.53%;当日市值较前一个交易日(3月23日)减少了60.78亿。

此外,有奶农以及伊利员工表示受到此次谣言事件的影响。

“从2009年到现在,我先后投入1800万左右了,如果伊利出问题,我和伊利牧场的合作会受到影响。”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国兴牧场奶农王国兴表示,2009年起他与伊利合作,生产的牛奶专供伊利。在其看到伊利董事长潘刚被带走协助调查的消息后,开始担心牧场和伊利的生意,因此在3月份停盖了新的奶房,这个消息严重扰乱其生活和投资计划。

伊利公司液态奶事业部行政管理部员工郭凯表示,“从员工的角度还是有一些担心,我们在公司工作有稳定的收入,如果影响继续深远发展下去的话,我们失业的可能性都存在。”

呼和浩特市检方表示,邹某某、刘某某的行为涉嫌诽谤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公诉程序,检察机关依法对二人批准逮捕。


潘刚视频通话:谣言造成巨大损失,我第一时间报案

4月30日下午1时左右,多名媒体记者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与久未露面的潘刚进行了一次视频通话。

据伊利此前声明,潘刚目前在国外就医。视频通话时,潘刚表示,3月26日,在通过同事、亲朋好友等了解到谣言后,他和公司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生病期间,他在国外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开展公司经营管理。

“3月26号,当时网上出现我被带走调查这样的谣言,当天公司员工同事还有一些亲朋好友通过多种方式说了这个情况。谣言发生后,给伊利集团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记者4月30日从与潘刚的视频通话中了解到,谣言发生后,潘刚和公司第一时间报了案。

潘刚在其报案材料中写道,自媒体文章严重与事实不符,“我看到该不实文章后,非常气愤”。他表示,因工作需要和看病,一段时间在国外正常办公,作为公司法人代表一直在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公司的运营也持续稳健发展,不实文章谣言称其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并“失联”的情况纯属捏造,恶意诽谤。

记者了解到,呼和浩特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潘刚于2017年9月5日出境,至今未有入境记录。因此认定,微信公众号“天禄财经”和“光祥财经”发布文章内容与事实不符。

记者从公安机关了解到侦办此案的经过。

谣言来源:影射伊利高层的“网络小说”

“今晚我要写篇短篇小说,超级重磅,大家敬请期待。”3月24日,微信公众号“天禄财经”作者刘成昆发了一条微信朋友圈。记者了解到,38岁的刘某某(现无业)曾是一名记者,2011年以来,曾在多家媒体任职。

“匈奴股份是上市公司,董事长离岗半年时间不回来……”3月24日,刘某某在“天禄财经”公号写下第一篇“小说”——《出乌兰记——盘先生在美丽坚》。微信公众号“光祥财经”作者邹光祥看到刘成昆所写的第一篇文章后,主动添加刘成昆的微信,询问有关情况。刘成昆告诉邹光祥:“他最近回来了,下了飞机在机场就被带走去调查,最近刚回来,这两天的事儿,所以我的消息有点滞后。”

3月26日上午,微信公众号“光祥财经”邹光祥打电话向伊利公司求证,被告知是谣言后,3月26日10时04分,他仍写下了《公司聚焦:伊利股份董事长潘刚或“失联”》的文章,引发关注。文中称:“光祥财经获悉,潘刚已于近期回国,但很快被有关部门带走并协助调查。”“伊利股份董事长潘刚“被有关部门带走并被要求协助调查”,“潘刚缺席多个本应由他本人参加的多项活动和会议”。文章发出后,伊利公司联系邹光祥,表示所发文章内容失实,请其删除稿件。邹光祥再次询问刘成昆并得知刘并没有直接证据后,依旧没有删除稿件。于是,潘刚被带走调查的消息继续在互联网和社交平台大量转发。

随后,微信公众号“天禄财经”继《出乌兰记——盘先生在美丽坚》后又发表了《出美丽坚记——盘先生回乌兰配合调查》《出乌兰记——童话故事》共三篇文章。题为《出美丽坚记—盘先生回乌兰配合调查》的这篇自称“小说”的自媒体文章这样描述,“小盘盘还是乖乖回来,一下飞机就被检察机关带走去调查协助”。

这些文章暗示性、指向性特征十分明显,让看完文章的人直接把“小说”所指与伊利公司董事长潘刚联系在一起。

伊利公司当日午间发布公告称上述文章内容系谣言。

3月26日晚,呼和浩特公安机关接到伊利公司及其董事长潘刚报案。潘刚在书面报案材料中写道:“不实文章谣传我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并‘失联’的情况纯属捏造,恶意诽谤。”

伊利公司也第一时间发布声明和公告辟谣,但仍难以阻止谣言的继续传播。

作者供述 “我也不知道这个消息是不是真实的”。

光祥财经”邹光祥

3月28日,也就是自媒体文章发布2天后,“光祥财经”公众号创始人邹某某,在其北京家中被呼和浩特公安机关依法传唤。

“是我发的。”邹某某当场对警方表示,这篇文章系他原创。邹某某曾从事新闻工作,自称目前“做投资”,“有时候为其他媒体做一些评论和新闻报道” 。

呼和浩特公安机关提供的一份《内蒙古允正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有警方依法从刘某某手机中提取的二人25日的聊天记录:

“潘还滞留美国吧?”邹某某问。

“他最近回来了,下了飞机在机场就被带走去调查。”刘某某回复道。

在文章发布前,邹某某以投资者身份向伊利公司电话了解潘刚近况,被告知“潘刚总裁现在还在签发文件,关于潘总的消息是谣言”。

为何在被告知系谣言后,邹某某依然“冒险”发表该文章?

邹某某供述,“我认为上市公司的答复不完全可信。”而当被问及是否向其他有关部门求证过时,邹某某表示并没有求证过,“我也不知道这个消息是不是真实的,我只是把我听说的传闻编造到一起然后写成了这篇文章发出来了。”

此外,邹某某还供述,他之所以使用“安国”的名字发布该文,是因为“这篇文章比较敏感可能会出问题”,“这篇文章涉及了伊利集团的总经理潘刚,我通过网络搜集过潘刚的资料,我知道他是国企伊利集团的董事长以及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加上我的这篇文章我不能保证100%的真实性,我就没敢用自己的名字。”

“我的这篇文章博人眼球,关注度也上升了,”谈及撰写并发表这篇文章的目的和效果时,邹某某如此说道。

“天禄财经”刘成昆

刘某某供述操作手法,  “信源不扎实、只能用小说的形式写”。这三篇自媒体文章,“主要是根据听说的伊利公司董事长潘刚的事情写的。”““是在影射潘刚”。

为何他要将“矛头”对准伊利公司董事长潘刚?据了解,刘某某在某单位工作期间,重点负责酒水医疗和乳业上市公司的报道。刘某某在接受讯问时还说道,在今年3月北京某处的一次谈话中,他听说“潘刚在国外已经半年了”,“我说这个消息我听说过,然后晚上我就有了写‘出乌兰记’的冲动”。

为何这位前记者,突然开始创作“小说”?

呼和浩特公安机关依法从刘某某手机中提取的一份聊天记录显示,刘某某与一位有合作意向的媒体人董某在3月24日就“写小说”问题有过这样的沟通:

刘某某说,“不是惹不起,是信源不扎实”、“只能用小说的形式写”。董某表示,“可以搞一个小说系列,不好写还没实锤的都用小说手法写”,“把黑料一个个爆出来,不行就小说体。”

刘某某还供述,之所以发布这3篇文章,目的是“想引起公众的注意,做大公众号,让天禄财经公众号火起来之后,我也可以成为社会名人,就有人给我投资广告了,这是我的赢利点。”

刘某某供述,“对伊利公司的声誉和潘刚的名誉带来损害”,“我觉得造成这个局面很痛心、很后悔,也很后怕,我没想给伊利公司以及潘刚带来这么大的影响” 。

造谣传谣:让公众号“火”起来以博取名利

4月7日,据伊利公司对外发布的公告,董事长潘刚因患“先天性主动脉缩窄”正在国外接受治疗。在潘刚本人的书面报案材料中,他也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他于当地时间3月26日上午11︰16在美国取药的书面证明,证明其当时未离开美国回国。公安机关核实,潘刚于2017年9月5日出境后,未有入境记录。

4月30日,记者与潘刚视频连线,他表示,“治病期间,正常的文件的审批都是通过网络进行审批,一些重要的会议也通过电话、视频参与。”

办案人员先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成昆、邹光祥进行传讯。邹光祥承认了其捏造了“潘刚被带走接受调查”的消息,其信息来源正是刘成昆发布在微信公号“天禄财经”上的“小说”。

在“小说”开头,刘成昆虽然标明“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勿将现实人物对号入座”,然而文章中“盘盘去美丽坚果国弗哈大学讲课”“30岁就当了匈奴股份董事长”这些令人浮想联翩的关联词语以及与潘刚本人的经历高度相似的情节真的是完全虚构,纯属巧合吗?

在警方依法提取的刘成昆手机存储的聊天记录中,或许能找到答案。

早在策划“天禄财经”微信号时,刘成昆就与同行商量如何通过爆企业、老板“黑料”赚取“粉丝”和“广告费”。

在商讨涉及“伊利公司董事长外逃”的“新闻”时,刘成昆对该同行表示:“只能用小说的形式,信息源不扎实。”

“可以搞一个小说系列,不好写还没实锤的都用小说写法写,估计很快粉丝就有了。”

刘成昆第二篇文章《出美丽坚记——盘先生回乌兰配合调查》发出后,面对影射伊利的质疑,刘成昆在微信中对某自媒体从业者说:“这个事不怕啊,反正我说是小说,再说了我又没指名道姓。”

刘成昆到案后也承认,故事情节确是影射伊利公司和潘刚本人。“我的直接目的就是想引起公众的注意,做大公众号,让‘天禄财经’公众号火起来后,我也可以成为社会名人,就有人给我投资广告了,这是我的赢利点。”

自媒体非“法外之地”:情节严重将追究刑责

“造成这个局面我觉得很痛心,很后悔,也很害怕。我向伊利公司员工、奶农、经销商道歉。”看到其散布的虚假信息已然造成的严重后果,刘成昆后悔不迭。

依据我国刑法,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多为自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罪适用公诉程序除外。刘成昆和邹光祥的行为是否适用于公诉程序?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北京通达法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显示,邹光祥在微信公众号“光祥财经”发布的文章,点击数达574.5万次;刘成昆在微信公众号“天禄财经”发布的3篇文章,点击数达10993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等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3月26日伊利股票市值较前一交易日减少60.78亿元。

“根据相关证据和犯罪嫌疑人供述,符合诽谤的构成要件”,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检察官邢浩宇说,“诽谤信息被大量转发,混淆视听,蛊惑群众,对整个市场造成恶劣影响,适用公诉程序。”

对于刘成昆在文章中声明内容纯属虚构是否影响其行为构成诽谤,邢浩宇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行为人虽然没有直接提及被诽谤人的姓名,但从诽谤的内容足以推知被诽谤人明确身份的,可以认定为诽谤。

“跨省抓捕”有无问题?写小说是否构成诽谤?

伊利“谣言案”发生后,有公众不解,警方为何“跨省抓捕”?“写个小说怎么就构成诽谤?”

从法律角度而言,学者对记者表示,诽谤不以“指名道姓”为必要,只要一定范围内的人可以“对号入座”,就有可能构成诽谤。此外,只要履行相应的程序和手续,公安机关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获,讨论“跨省”在这个案件中并不重要。

学者称跨省不是实质问题

3月28日、4月2日,邹某某和刘某某二人分别在北京的家中被呼和浩特公安机关带走。

“跨省抓捕”,一度成为舆论讨论的话题之一。

呼和浩特公安机关表示,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对此依法立案侦查。

该案办案民警表示,该案立案侦查严格遵守相关程序。“我们带着传唤和刑拘的文书去了北京,也请求了北京警方的配合,联系当地派出所配合办案。见到犯罪嫌疑人后,也出示了相关法律文书。”

有学者对南都记者表示,“讨论跨省在这个案件中并不重要,它只是一个程序问题。 公安机关只要履行相应的程序和手续,那么无论犯罪嫌疑人在本省也好,外省也好,甚至国外也好,都不是障碍,跨省并不是实质问题。”

例如,就在上个月,中国公安机关组织天津、河北、广西等地公安民警,从菲律宾押解78名犯罪嫌疑人回国。而公安机关跨区域办案、异地办案,更是常见。

诽谤不以“指名道姓”为必要

“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勿将现实人物对号入座。“在每篇小说的开头,刘某某都会写上这样一句话。

声称自己写的是小说,并且内文当中并未“指名道姓”,是否就能免责?

有学者告诉记者,诽谤不以“指名道姓”为必要,有很高的概率能猜测出来(指的是谁),一定范围内的人可以“对号入座”,也可能构成对特定人的诽谤。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检察官邢浩宇表示, 诽谤是指针对特定人员捏造的虚假信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虽然没有直接提及被诽谤人的姓名,但从诽谤的内容足以推知被诽谤人明确身份的,可以认定为诽谤。

他表示,刘某某的3篇文章虽未直接提及潘刚及伊利公司,但从文章中足以推知其所指即伊利公司及潘刚,且刘某某本人供述“我写的这篇文章是在影射潘刚”,因此符合诽谤的构成要件。

有学者表示,自媒体时代,一方面,我们要给言论一定空间,不能影响网络发挥舆论监督、传达信息的功能;但在网络发表言论,如果有损害他人名誉、发布虚假信息等行为,也要考虑到其负面影响。因此一定要谨言慎行、有所顾忌。

“黑网站”有偿删发帖“抹黑”伊利目前6人已被批捕

记者在采访中还从呼和浩特公安机关了解到,近期,伊利公司近日还受到另一起案件的困扰。浩特公安机关近期侦办1起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编造事实,利用“黑”网站有偿发帖删帖,散布针对伊利公司的虚假信息。目前涉案6人已被呼和浩特公安机关抓获并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18年3月8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接到伊利公司报案称:“中国资讯报道”网站(属未按照相关规定备案的“黑网站”)刊登一篇题为《内蒙古伊利集团公司如此欺压奶农,谁来保护弱势奶农利益诉求(以下简称“伊利欺压奶农”)》的文章,两天内被70多家网站转载,点击数1万余次。此文与事实严重不符,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接到报案后,呼和浩特公安机关依法立案,经侦查锁定苏某某、陈某某、郭某、侯某某、史某某、郭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查明,伊利公司曾发现郭某某的奶站有串奶行为、影响奶品安全,要求后者关停奶站。

郭某某向伊利公司索赔400万元未果后,郭某某支付给史某某好处费1.5万元,指使史某某起草并发布《伊利欺压奶农》一文以达到向伊利公司施压并索要赔偿的目的。其后,史某某联系到侯某某,支付其4000元授意发布该文;侯某某又联系陈某某,向陈某某支付3000元,委托其通过网站发布。陈某某在让其丈夫郭某发布的同时,又联系苏某某通过网站发布,并支付苏某某1000元。苏某某将该文发布在自己掌握的包括“中国资讯报道”在内的多个网站。后伊利公司联系苏某某,声明文章与事实不符,要求删除此文,苏某某提出删帖一条需要200—300元,实施敲诈勒索。

文中所称伊利公司工作人员受贿、签假保证书、强制购买设备等情节均为郭、史二人编造。并且经苏某某、陈某某、郭某、侯某某等人,有偿发帖,借此郭某某进一步向伊利公司索赔1600万。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先后将犯罪嫌疑人苏某某、陈某某、郭某、侯某某、史某某、郭某某抓获,打掉一个利用“黑”网站有偿发帖删帖,散布个人、企业、政府机关的虚假信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的网络“恶”势力。

据了解,目前, 犯罪嫌疑人郭某某、苏某某、史某某、侯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检察机关批捕,郭某、陈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批捕。

经侦查,公安机关还发现,长期以来,苏某某利用其掌控的53家网站及其他有密切联系的网站,以收费发帖、删帖非法牟利;陈某某、郭某利用二人掌控的150余家网站发帖非法牟利;侯某某供认,其长期从事有偿发帖删帖,非法获利约10万元。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造谣诽谤成风,受害人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

在媒体圈中,这样的事情,并不是第一次,当然也不会是最后一次。不管是娱乐行业、体育行业、民生行业、还是我们财经行业,无论是哪里都充满了八卦,娱乐圈狗仔无处不在、绯闻诽谤随时诞生。

为了吸引流量,为了抓取眼球。有不少的记者丧失了道德底限,捕风捉影,未经证实的消息也能含沙射影的写出来,自认为可以不用负责任。

不少被造谣的人,为了图省事一般不会告发,导致这些人愈发的猖狂(当然并不是指所有的媒体人,只是部分)。

公安机关表示,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特别是图一己之利损害公共利益,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利用网络从事非法活动的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惩处。

我们希望那些被侵害利益的人,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更希望媒体圈的人,可以更自律自省!保有一个媒体人应当有的对新闻的态度!

综合自:新华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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