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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声惊雷,数百亿市值蒸发!红火了十几年的生意要凉?

金融家()
摘要:
红火了十几年的生意,要凉了?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得以品牌输出方式获得收益”



读一所好学校影响孩子的一生——家长们这么想,也是这么做的。


但好学校就那么几所,因此竞争激烈,这从大城市的公办学校录取率就可见一斑。



慷慨的家长们,在自己节衣缩食的同时,对这些学校慷慨解囊,让这些学校赚得盆满钵满。


当谈到大牛股的时候,大家可能第一反应是腾讯、阿里、亚马逊、苹果这些科技公司,殊不知,规模小得多的教育类股票,同样股价涨势惊人。


比如下面这条K线图,就是民办教育集团宇华教育的股价走势,从2017年3月1日的低点1.98港元算起,到今年7月27日的高点6.34港元,短短1年半不到的时间,其股价涨幅高达220%!与宇华教育类似,其他教育概念股同样涨势惊人。



红火了十几年的生意恐怕很难再有了。


8月10日晚,司法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便明确提出,“公办学校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得以品牌输出方式获得收益。”



上述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10日,因此目前草案仍未正式实施,正式法律解读仍然需要等待一定的时间。



1

内地教育股集体受挫


受上述消息影响,周一(8月13日),在港上市的内地教育股集体重挫,多家教育股跌幅超20%,市值蒸发超280亿港元。截至收盘,宇华教育跌36.57%,新高教集团跌32.47%,睿见教育跌39.77%。



以宇华教育为例,公开资料显示,公司是华中地区最大的民办教育集团,亦是全国最大的综合性民办学校运营商。公司2001年在河南省郑州市创办第一所中学——“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河南分校”(现郑州宇华实验学校);2017年底,还收购了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中国新华教育旗下的新华学院乃长三角最大的民办高等学历教育院校、安徽省最大的民办中专院校。


在资本市场上,教育板块一直表现十分突出。


作为去年港股市场最耀眼的明星之一,香港市场教育板块在2017年一年间,整体市值翻了3倍,由232亿港元上升至759亿港元;今年教育类企业争相在港上市:已有7家内地教育企业在港交所发行上市,另外还有9家已向港交所递交招股说明书。


民办教育类上市公公司的业绩近年来大多有不错的经营表现,据每日经济新闻统计,宇华教育2014财年(截止日期2014年8月31日)营收为6亿元,到2017财年变为8.5亿元,3年累计增长42%;中国新华教育2014~2017营收累计增长34%;而睿见教育同期增幅更是高达116%!



由于业绩向好,不少教育概念股均为近年来港股市场上的大牛股,涨幅翻倍甚至数倍的股票比比皆是。


对于今天这类教育概念股暴跌的相关情况,某大型基金海外投资总监表示:


“今日教育股集体大跌是正常反应,有恐慌情绪在里面,但是对基本面是实实在在的影响。”


香港第一上海首席策略分析师叶尚志表示:


“教育股今天的大跌一方面是受法规修改的影响,另一方面市场整体气氛也不好,都出现了调预期杀估值的情况。”


香港南华金融高级策略分析师岑智勇则表示,政策的可能改变,或影响这些公司的并购行为,使它们难以达到高增长。而增长放缓便不支持其高估值了。



2

教育颇受关注


有人说:“如果说房价已经让人不堪重负,那么教育简直就是神补刀”。

 

近日一篇《我半年工资,养不起一个暑假里的孩子》引发家长热议。数学200元一节、英语2000多元一期、钢琴450元一节,各种培训班账单被称为“碎钞机”。

 


对此,有网友表示:现在孩子养不起,工资太低,消费太高,很尴尬;

 


也有的表示这是目前交易的现状:



还有的指出,教育投资把贫富差距表现的淋漓尽致,更揭示了教育机构的暴利:


 

 



3

民促法送审稿引发资本市场关注


8月10日晚,司法部发布的送审稿,和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送审稿在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几大变化:


1、 第五条新增“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不得举办、参与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这将对外籍人士通过VIE架构控制的义务教育学校带来负面影响。


2、 第七条新增“公办学校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得以品牌输出方式获得收益。” 明确公办学校参与举办非营利民办学校时收取管理费的不合法性。


3、 第十二条新增“实施集团化办学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限制营利性学校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兼并收购,市场对此解读不一,但大多认为将对上市教育集团收购义务教育学校带来影响。


4、 第十五条,明确成人培训教育机构可以直接申请法人登记。分析指出,本条变化或将简化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流程。


5、 第四十五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利益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签订协议的监管,对涉及重大利益或者长期、反复执行的协议,应当对其必要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计。


中金公司分析师此前曾在研报中指出,非营利性学校实现变相营利有三种方式:搭售、成本关联化、退出时一次性获得高额收益。而送审稿中,对这三种变相盈利手段分别给予了监管,严禁非营利性学校行营利之实。

  

分析人士指出,综合条例可以看出,此次的修订草案如果落实,对非营利性民办机构将是一个利好消息,但对于营利性民办机构来说却是打击。


今天教育股的滑铁卢也引起了股民热议,大多数股民对目前的情况都持保守态度,认为不会出现最差的情况——修订案只是打击短期内欲靠资本“捞钱”的教育机构,不会对真正踏实做教育的的机构有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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