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提升个税
相关专项扣除规范工作的通知
国发〔2023〕13号
各省市、自治州、县级人民政府,国务院令中央部委、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缓解家庭生育抚养和赡养的开支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国务院令确定,提升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税专项扣除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扣除规范,由每一个婴儿每月1000元提升到2000元。
二、儿女文化教育专项扣除规范,由每一个儿女每月1000元提升到2000元。
三、赡养父母专项扣除规范,由每月2000元提升到3000元。在其中,独生子依照每月3000块的规范标准扣除;多子女家庭与兄弟平摊每月3000块的扣减信用额度,每个人平摊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儿女文化教育、赡养父母专项扣除涉及到的其他事宜,依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五、以上变更后的扣减规范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务院令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