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31日电 (新闻记者 夏宾)中央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8月31日联合发文《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告”),确立依照社会化、法制化标准,支持和鼓励银行和贷款人商议调节总量首套房贷年利率。
以上两部门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总量房屋贷款利率的降低,对贷款人而言,可节省利息费用,有益于扩大消费与投资。对银行而言,可最大限度地减少提前还房贷状况,缓解对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危害。与此同时,还可压缩性违规个人经营贷、消费贷款更换存量住房借款空间,降低风险和隐患。
仲量联行大中华地区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主管庞溟对中新社记者表明,平稳下降本人存量贷款年利率跟新派发房贷利息,可充分满足刚度和改善房要求,能够更好地降低存量贷款与新增加住房贷款价差推动下的提前还房贷状况和违反规定过桥贷款个人行为,能够更好地提高居民收入能力及意向,适用恢复和扩大消费。
上述情况负责人称,满足条件的总量首套房贷就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企业已派发,已签署合同但并未下发的,及其贷款人具体住房情况合乎所在地第一套住房标准化的存量住房盈利性住房按揭贷款。
通告确立,针对满足条件的存量住房借款,自2023年9月25日起,可以由贷款人主动与承贷金融机构提交申请,也支持金融机构以发布消息、大批量申请办理等形式,为贷款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项目。
除此之外,调节方法上,既能变动合同约定的房屋贷款利率加一点力度,也可由金融机构新放贷更换存量贷款。实际银行利率调整力度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商定,但变更后的年利率,不得低于原贷款放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存贷款利率低限。新放贷只适用于还款存量贷款,仍列入盈利性住房按揭贷款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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