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夜间,沪深交易所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个人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通告严格、从实、从细落实8月27日公布的《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并且对“变向”高管增持、“曲线图”高管增持等可能出现的系统漏洞给予堵漏。
与此同时,北京交易所对外宣布改动引导,确立不可高管增持情况,除大跌、破净情形外,增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存有亏本情况的,控投公司股东、控股股东不得通过二级市场高管增持,将控股股东、大股东与企业销售状况、运营销售业绩关联,避免随便TX离开,引导其重视经营效益,积极维护股票价格,提高市场信心。但是考虑到中小型企业抗风险较差,保存适当盈利将有利于长远发展,北京交易所暂不把高管增持限定与年底分红状况挂勾。
对破净、大跌、年底分红未达标做了详细解释说明优化
依据此次通告,所说二级市场的高管增持方法,指通过证劵交易中心集中竞价或是大宗交易规则减持股份。通告要求,上市企业存有大跌、破净情况,或是最近三年没有进行股票分红、总计股票分红额度小于最近三年年平均纯利润30%的(通称年底分红未达标),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高管增持本公司股份。
通告对大跌、破净,及其年底分红不合格的标准,也做了详细表述。
在其中,大跌就是指,减持计划公示前20个交易日内里的任一日收盘价(向后复权)小于先发时候的股票发行价格。破净就是指,减持计划公示前20个交易日内里的任一日收盘价(向后复权)小于近期一个会计年度或是最近一期会计报表期终净资产。
大跌情况下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适用上市企业先发时候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国投资者公布是无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适用先发时的第一大股东以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且前述所述行为主体即便不会再具有相关真实身份,也应遵守前款规定的规定。
年底分红层面,年底分红未达标包含两大类:一是三年也没有股票分红;二是三年股票分红累计金额小于最近三年年平均净利润的30%,但净资产为负的会计期间不计算在内,这一举动实际上就是预防亏本企业就做少许年底分红就减持股票。
对标准化的进一步规范,进一步堵漏了系统漏洞。专家指出,针对大跌、破净,规定持续二十个交易时间都不碎发、不破净,这能够避免大股东、控股股东操纵市场相互配合高管增持。与此同时,向后复权的计算方法也能够保障价钱的对比性。年底分红未达标,规定去除亏钱的本年度,进一步堵漏了系统漏洞,以预防亏本企业就做少许年底分红就减持股票。照此规定执行,如果企业连续三年亏本,一般没有测算根据,即便其因总计盈余公积大于零而年底分红,也无法高管增持。
除此之外,通告还明确,在高管增持初始阶段即事先公布减持计划时,大股东、控股股东理应确定是否碰触不可高管增持的情况,假如碰触则无法公布;如果符合高管增持的前提条件,则可公布减持计划。
北京交易所修定标准,确立不可高管增持情况
此外,北京交易所也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于9月26日发布实施。
北京交易所强调,此次标准修定依据北京交易所发售公司发展阶段、企业的特点监管关键,优化提升不可高管增持的情况,进一步规范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高管增持个人行为,维护市场高效运行。
一是确立不可高管增持情况,传送严格管控数据信号。除大跌、破净情形外,增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存有亏本情况的,大股东、控股股东不得通过二级市场高管增持,将控股股东、大股东与企业销售状况、经营效益关联,避免随便TX离开,引导其重视经营效益,积极维护股票价格,提高市场信心。与此同时,充分考虑中小型企业抗风险较差,保存适当盈利将有利于长远发展,暂不把高管增持限定与年底分红状况挂勾。
二是优化具体执行规范,便于理解实行。要求大跌、破净不可高管增持情况的实际计算标准及分辨时段,确定受到限制高管增持方式及高管增持时间范围,便于销售市场参与者认知和实行,避免因曲解标准所导致的违规操作。
三是确立特殊主体对比实施的规格,避免监管套利。确立发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对比实行;无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以及控股股东对比实行,有益于预防监管套利,保护交易纪律。
北京交易所表明,下一步将提升买卖监测和高管增持管控,催促相关主体遵循高管增持相关规定,从严从快解决违规减持个人行为,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违背减持新规要被惩处
值得一提的是,8月27日晚,中国证监会一连公布三条公示:《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优化IPO、再融资监管安排》《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证券交易所调降融资保证金比例,支持适度融资需求》。
在其中,《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强调:上市企业存有大跌、破净情况,或是最近三年没有进行股票分红、总计股票分红额度小于最近三年年平均纯利润30%的,大股东、控股股东不得通过二级市场高管增持本公司股份。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对比上述要求实行;上市公司公告是无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以及控股股东对比上述要求实行。该公告被网友看做是更严“减持新规”。
此次通告进一步说明了管控增加违规减持处罚力度的心态。通知明确,违背有关要求高管增持的,交易中心也可以根据其标准采用自我约束对策,包含自律监管对策、政纪处分、限制交易等。中国证监会也可以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监管方案。
最近,出现不少因违规减持被处罚的例子。9月15日,证监会通告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我乐家居”个股案调研进度,中国证监会拟依规收走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非法所得1653万余元,并严格惩处3295万元罚款,累计被罚没款4948万余元。9月15日夜间,上海交易所也发布了关于针对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给予政纪处分的决策:对我乐家居公司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福娟、埃维管业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对埃维创业投资、埃维经贸予以通报批评。
值得一提的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更严“减持新规”对管束上市企业关键股东减持个人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相关数据显示,中国证监会于公布《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条件后,上海交易所积极贯彻落实有关要求,标准正确引导股东减持个人行为,35家沪股企业的大股东、控股股东、董监高等提前结束减持计划,18家公司的“关键少数”工作人员自行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深圳交易所层面,现有60多家深股企业的大股东、控股股东提前结束减持计划,有近百家深股企业的“关键少数”工作人员自行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