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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IPO新政下,企业香港上市的新机遇

金融读书会()
摘要:
4月24日,港交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修订咨询总结,这意味着新政正式落地。港交所允许“同股不同权”结构的公司以及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无疑是最大的亮点。本文摘 ...

4月24日,港交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修订咨询总结,这意味着新政正式落地。港交所允许“同股不同权”结构的公司以及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无疑是最大的亮点。本文摘取了部分干货内容。敬请阅读。 

 

港交所最新的上市标准是什么?


香港主板和创业板均对企业财务要求、管理层和拥有权、公众持股量、锁定期等指标进行了细化规定,可以参考以下香港主板和创业板的上市主要要求:



香港市场的主要流程是什么,从申请到上市要多久?


预期准备申请到上市时间仅供参考,并视乎(其中包括)尽职审查及监管机构之审批过程而定;

监管机构一般需时3-5个月审批,视乎项目复杂程度;

会计师报告所载账目必须为刊发招股章程之前不多于6个月财政期间。


对于新兴及创新行业企业,选择直接上市(H股)还是间接上市(红筹),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近来随着港交所新政陆续推出,内地有不少企业把赴港IPO纳入到资本规划当中,目前内地企业港股IPO可以通过H股或红筹股两种方式进行。对于内地新兴及创新行业企业,建议从上市准备阶段及上市后市场变化情况进行对比分析,选择符合企业自身需求和资本规划的上市模式。


【上市准备阶段】


H股模式只需要境内公司将主体资格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不需要搭建海外红筹构架,在公司重组方式上较为简便。而相应的,H股公司在上市、融资等各方面需要受到中国证监会和香港交易所、香港证监会双方的审核监管。


红筹股模式,虽然在香港上市后融资、发债等资本市场操作不需要内地监管机构的各项审批,但设立阶段需要将企业的权益重组注入海外拟上市公司,此阶段涉及的成本较高,程序较为繁琐。


【上市后表现】


流动性方面,受不流通内资股影响,H股企业可流通外资股相比于总股来说比例较低,但在港股市场中其流通盘流动性并不因此受影响。


融资方面,红筹股企业在自由度上更有优势。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H股企业融资前须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审批批准后才准增发,而红筹股公司融资无此要求。


【未来资本规划】


H股企业本身受证监会监管,主体资格为股份有限公司,符合A股市场要求,时机成熟后可以考虑在港股和A股同时上市。另外,近期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的实施,无疑会大大激发H股板块的活力。


红筹股,企业在设立阶段主体结构已变为VIE模式,若计划重回内地A股市场,则需要先将企业的权益资本转移回内地,再重新搭建股份有限公司结构申请上市,此阶段成本较高,程序也较为繁琐。


新三板挂牌公司发行H股有什么注意事项?


2018年4月21日,全国股权公司与港交所在京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以后新三板挂牌企业赴港上市将不用摘牌,而是采用增量发行股份的方式,同时保留新三板挂牌企业和H股上市企业的“身份”、同时享有两地市场的交易、定价及融资服务。


已挂牌的新三板企业发行H股除了无需在新三板摘牌及全国股转公司不设置前置审查程序及特别条件的利好之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❶申请发行H股无需在新三板摘牌;

❷全国股转公司不设前置审查程序及特别条件;

❸及时披露重大信息,包括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受理材料、向香港联交所递交A1、中国证监会核准、香港联交所聆讯、刊发招股书、完成发行上市、其他对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❹原则上无需停牌,除非:

 1)预计难以保密/已泄露/市场传闻对股价有重大影响;

 2)涉及向有关部门政策咨询/重大无先例/其他合理理由。

❺挂牌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修订章程;

❻两地信息披露同步,披露内容从多、披露要求从严;

❼会计处理比照A+H;

❽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其中,信息披露工作是提及较多、实操中也比较棘手的事项。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在对挂牌公司培训中强调的事项,挂牌公司发行H股要及时披露中国证监会受理材料、向香港联交所递交A1、中国证监会核准等重大信息,全国股权公司还要求两地信息披露同步,且披露内容从多、披露要求也会从严。


如何解读香港交易所“同股不同权”的新政?


2018年4月24日,港交所正式发布了主板上市规则第119次修订。在《上市规则》中增加一章新章节(第八A章),允许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新经济公司上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港交所会评估每一宗申请,只有真正符合标准的申请人方可上市。


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因为公司“同股不同权”的架构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额外风险,所以港交所要求拟采用这种架构上市的企业除了符合上市准则的要求外,还要求发行人额外制定保障投资者利益的措施,包括合资格公司及上市后的限制、同股不同权的股份仅限合资格人士拥有的限制、不同投票权的权力限制和加强披露的规定。


无收入生命科技公司、生命科学公司上市的门槛是什么?


2018年4月30日,港交所新的《上市规则》正式开始执行。这意味着未有收入或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即日起便可向港交所正式提交上市申请了。当然,港交所为生物科技公司开辟“绿色通道”的同时也设置了相应的门槛。


概括来说:


第一,从事核心产品研发至少12个月,核心产品临床试验已经进入第二期或者第三期;

第二,上市前获得过来自资深投资者的相当数额的投资;

第三,拟上市公司预期市值不能低于15亿港元。


港交所在补充指引中指出,“资深投资者”是指专门的医疗健康或生物科技基金(或旗下有专门或侧重于投资生物制药领域的分支/部门的大型基金)、大型的制药/医疗保健公司及其旗下的风险投资基金、管理资产总值不少于10亿元港元的投资基金或金融机构等,以上任一投资者可视作资深投资者。


针对“相当数额的投资”,港交所补充指引中也做了解释:“就市值介乎15亿港元至30亿港元的申请人而言,投资金额不少于申请人上市时已发行股份的5%;市值在30亿到80亿港元的申请人,投资金额不少于上市时已发行股本的3%;市值超过80亿港元的申请人,投资金额不少于申请人上市时已发行股本的1%。”


突破上述门槛是未实现销售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的关键。


双重上市(例如“A+H”)与第二上市(存托凭证)的区别是什么?


双重上市指同一家公司分别在两个不同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融资的现象,国内典型的双重上市现象是“A+H”上市。而第二上市是指公司在两地上市相同类型的股票,通过国际托管行和证券经纪商可以实现股份跨市场流通,第二上市的方式主要以存托凭证的形式存在。


两者最大区别在于:


(1)监管方面:双重上市的公司需要完全遵守两地交易所的规定,第二上市的公司对于部分规则享有豁免权。

(2)跨市场流通方面:双重上市的股票无法跨市场流通,部分以存托凭证第二上市的股票允许注销存托凭证后实现跨市场流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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