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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千亿“e租宝”案将启动信息核实!

鸣金网
摘要:
投资人拿回血汗钱更近一步


来源:鸣金网综合自新华社、北京市一中院、浙江法院新闻网、21世纪经济报道、环球时报等

2019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e租宝”案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公告,将于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对“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集资的全国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北京市关于“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

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简称“e租宝”案)涉财产部分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于日前发布公告开展全国受损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本市将于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期间开展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为方便集资参与人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现将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时间、核实登记流程、核实点分布及对应区域、联系电话通告如下: 

 


根据公告,


各涉案省区市已按照属地原则设立了核实登记地点,集资参与人可前往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设立的核实点予以核实登记。

 

各地具体核实登记地点由各涉案省区市通过发布通告公示。

 

集资参与人应提前将其身份证件、联系方式、本人名下的收款账户信息、充值与提现金额等信息准备好,现场核实工作人员将逐项对上述信息进行核实、采集、登记。


“e租宝”案的集资参与人可及时关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及各省区市发布的通告,按照要求前往相应的核实点参加信息核实登记,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未进行核实登记的,将以司法审计结果确定受损金额,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公告具体内容请关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http://bj1z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官方微博或微信公众号。


“e租宝”庞氏骗局,波及全国115万余人762亿元


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资质的前提下,通过“e租宝”“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并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


 

据公开信息,在短短一年半时间里,“e租宝”案借助互联网非法吸收115万余人公众资金累计人民币762亿余元,扣除重复投资部分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598亿余元。至案发,集资款未兑付共计人民币380亿余元。


“e租宝”集资后大部分集资款未用于生产经营,且挥霍部分集资款、将部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其中约有15亿元被实际控制人丁宁用于赠予妻子、情人、员工及个人挥霍。



“e租宝”二号人物张敏接受了丁宁的大量好处。丁宁除了向其赠送价值13亿的新加坡别墅、价值1200万的粉钻戒指豪华轿车、名表等礼物,还先后“奖励”她5.5亿元人民币。


“e租宝”及实控人公司中,拿着百万年薪的高管多达80人左右,仅2015年11月,发给员工的工资就有8亿元。以丁宁的弟弟丁甸为例,他原本月薪1.8万元,但调任北京后,月薪就飞涨到100万元。案发后,全国公安机关共冻结e租宝涉案资金逾百亿元,查封、扣押涉案现金折合入民币约3亿元、黄金制品约18.7万克以及房产、珠宝、股权、车辆、直升机、办公用品等一批涉案财物。


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一中院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等判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安徽钰诚控股集团罚金1亿元;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等分别判处丁宁等26名被告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丁宁等2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2017年1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浙江等多地法院发布:关于“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             




核实登记点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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