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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跨年忙改选 高管涉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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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为新高管团队提供了法理支持,但原高管团队并未予以公告,而该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横跨春节假期,为股东行使表决权和提案权制造了人为的障碍。 ...

新潮能源跨年忙改选 高管涉刑案

 

1月19日新潮能源发布公告将于2月3日召开临时股东会,提前选举新一届董事。作为此次临时股东大会主持人刘珂此身在美国,已经很久没有回国美国没有春节。

作为刘珂的老熟人,傅斌在北京核心CBD的写字楼里忙碌着他把最新的法院判决书发送给投资人。在一年多前的新潮能源新闻发布会上,傅斌曾代表新任高管团队呼吁停止内斗配合交接,遗憾的是,团队主要工作是应付各种诉讼,至今依然未能接管公司经营管理,新潮能源的双头董事会现象一度引发媒体热议。


这份法院判决书编号为(2021)京0105民初67152号原告为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事务管理人是刘珂,被告是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亦是刘珂。第三人包括宁夏顺亿、绵阳泰合、上海关山、宁波驰瑞、杭州鸿裕、宁波善见、金志昌盛、东营汇广、东营广泽。这九家机构组成的联合阵营于2021年7月8日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新潮能源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罢免了刘珂等原高管团队,选举以燔辉为董事长的新一届高管团队。为此,刘珂一方提请诉讼,请求撤销《新潮能源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经审理,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诉讼请求。

 

这份判决书全文数万字,总计84包括来自金融时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多家信披媒体、以及上交所、中证登、公安局的函件内容,有意阅读全文者可自行前往百度网盘下载,下载二维码如被屏蔽可关注每日金融微信公众号获取。


判决书显示:在调查过程中,山东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向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函:新潮公司原内部员工到我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报案,指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多项犯罪,我局于当日受理并开展初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2条之规定,于2021年11月12日正式立案为“8.31”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目前,该案确定包括刘珂、范啸川、张宇、刘斌等共计11名嫌疑人。该案立案决定书编号为牟(经)立字(2021)11209号。

 

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为新高管团队提供了法理支持,但原高管团队并未予以公告,而该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横跨春节假期,为股东行使表决权和提案权制造了人为的障碍。

 

在此次提案中,有多名高管已涉刑案,根据现行《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涉案嫌疑人能够行使其参与董事会候选人的权力,但有关法规同时规定,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必须履行勤勉尽责、诚信的义务。而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要求,刘珂、刘斌、范啸川三名董事候选人及现任职工董事韩笑、董秘张宇、监事訾晓萌均为“8.31”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已被刑事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已不符合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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